(重要通知 |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发第二批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为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2022年6月25日我厅印发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计划的通知》,组织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征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各单位积极响应,落实了部分指标,但完成情况不甚理想、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根据科技部7月27日召开的推动国家高新区稳增长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为加快完成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现向项目承担单位征集第二批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包括第一批未落实的岗位需求和新增的岗位需求),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对科研助理岗位的政策支持保障
一是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明确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二是强化科研助理经费保障,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等项目劳务费(包括结余资金)均可用于保障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鼓励各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渠道,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是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四对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指标完成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厅后续将给予一定财政奖补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科技项目支持。
五是各设区市、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区、高校、院所、企业、各类科研机构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高新区升级审核和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作为2023年起申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重要条件;作为各类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自治区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区域创新载体审核和考核以及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第二批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按附件1-1,1-2格式)报送至各单位对接的科技厅业务处。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别于8月6日、8月26日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征集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按附件2格式),具体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相关劳动协议等信息。
任务要求:8月6日前,完成80%计划指标;8月26日前,完成全部计划指标。
各项目承担单位集中力量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增量工作,充分拓宽岗位发布渠道(互联网招聘企业信息详见附件3),切忌以解雇原科研助理方式完成增量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按规定上报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要确保统计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务必保证报送的数据与本地本单位报送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请参照附件4中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接的业务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1.×××(单位)信息表.xls
附件1-2.×××(单位)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单位)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进展情况报告.doc
附件3.互联网招聘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4.在研项目牵头单位对接科技厅业务处联系方式.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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