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接收函的说明)
毕业生接收函的说明
1接收函定义及类型
“接收函”是指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并可接收其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函件,既可以是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接收证明或函件,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人事部门(如教育局、组织部)的接收证明,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接收函”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是直接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二是另外出具书面函件(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
“接收函”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签发的接收人事关系的证明(函);
②已在省人社厅备案的省直或中央驻粤单位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③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含人才交流中心)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函);
④省级机关、组织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主管单位库是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制及更新,如需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可在“派遣信息”的主管单位项目中,输入关键字后查询。如未查到相关部门,学生经向用人单位确认可接收的,及时向学校就业中心确认。
注:获《广州市2020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的主管单位统一选“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常见就业地区接收相关规定及接收函说明
除北上广深,外省的接收函,只要用人单位可以解决户口档案,人才市场接收函也可办理。
以下说明适用于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接收规定。
2.1广州市
①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单位:与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同时派遣信息里主管单位具有选择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可作接收函,可以直接派遣,主管单位选择该用人单位,派遣地区选“广州市”。
②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选择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该下属单位名称,派遣地区选“广州市”。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请根据单位的要求。
③广州市属国企单位:根据广州市人社局接收毕业生相关手续,广州市属国企单位应向广州市人社局报备,出具“广州市2020年需要(非)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加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主管单位选择“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派遣单位写《申请表》左下方具体用人单位,派遣地区选“广州市”。如果单位有《报到证》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管单位可以选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④民企、私营、外资等无人事接收权企业公司:民企、私营、外资等无人事接收权企业公司或毕业生个人凭签订的《协议书》可以通过南方人才市场、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等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接收档函和户口。通过南方人才市场(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等)办理人事代理的接收函是《广州市2020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拿到该接收函后再上传填写派遣信息,主管单位选“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接收的主管单位选“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同时,部分国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的接收函派遣。
⑤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就业主管部门接收的毕业生、可派遣到这四个区的就业主管部门,主管单位选相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派遣单位写具体签约单位,派遣地区可具体选到区。
图广州市部分人才服务结构接收函样式
2.2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规定,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接收并派遣到深圳市的毕业生须同时入户深圳。
深圳接收单位除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这7个用人单位不需开《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外,其他接收单位(含国企事业单位)都需办理上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可以通过就业单位申请或个人申请(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如需办理派遣至深圳报到入户的学生,可以通过就业单位申请或个人申请(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生可通过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测评通过后,即生成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下载上传填写派遣信息。(注:如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无注明呈报单位,须附上深圳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等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上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照片填写派遣信息,主管单位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个人申办的可以不写),派遣地区选“深圳市”。
图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2.3佛山市
①佛山市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下属单位,得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解决其户口及档案问题,并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直接选“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派遣地区选“佛山市”或相应地区。
②用人单位通过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接收的。主管单位根据市或区的接收函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
2.4珠海市
①珠海市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下属单位,得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解决其户口及档案问题,并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直接选“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派遣地区选“珠海市”或相应地区。
②用人单位通过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接收的。主管单位根据市或区的接收函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如珠海格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接收毕业生,毕业生上传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接收函填写派遣信息。)
2.5惠州市
①惠州市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下属单位,得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解决其户口及档案问题,并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直接选“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派遣地区选“惠州市”。
②惠州市用人单位一般都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接收,在《协议书》上加盖“广东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此类《协议书》直接作接收函,主管单位选“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东莞市
除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单位、已通过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接收的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报接收开具接收函接收毕业生的,根据《协议书》或接收函(东莞市毕业生登记表)填报派遣信息。
2.7其他市
除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单位、已通过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接收的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向市及所在县级市申报接收开具接收函接收毕业生的,根据相应接收函填报派遣信息。
根据汕尾市接收毕业生相关政策,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须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接收开具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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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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