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解答)
1.2013年毕业生名单是如何生成的?
本科毕业生名单:2012年8月根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当年度学生的生源名单形成,如学籍变动的须增减。研究生名单根据研究生院9月份在校在读并计划于2013年1-12月毕业的研究生,需登录就业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列入2013年毕业计划的学生,才可办理就业(领取《敬业推荐表》、签订《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手续。
2.怎样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分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非集体户口),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3.毕业生异地就业有什么样的限制?
到非入学前户籍及所在地就业,称异地就业。由于我国存在着户籍方面的管理规定,各城市对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的接收,都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
北京市:人事部门在审批时,除对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情况有具体要求外,还对所录用的毕业生本人有一些条件上对的规定。分两方面:(1)到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到中央驻京用人单位就业,国家人事部的审批条件较为宽松。
天津市:对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情况有具体要求外,还对所录用的毕业生本人有一些条件上的规定。
上海市:从2004年始,开始实行“计分办法”(集体内容见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网站)
深圳市:对录用单位和学生本人有条件上的规定。但东南大学的学生基本上都能拿到户口。
全国其他地区,也有一些相关规定,同学们如准备到某一地区就业,就应通过当地政府人社局的网站,了解一下该地区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总之,2013年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时,如到非生源地就业,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外,还须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
4.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落户函的名称?
北京201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5.自筹、委托和定向培养毕业生该如何就业?
6.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该如何就业?
普通高校结业生凭借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
7.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位办理报到证),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1)提出同意解除协议公函,并说明违约责任方与违约原因;
(2)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
(3)在就业信息网上填写解约申请,在院系负责老师审核后将解约材料交就业办。
8.毕业生办好报到证后违约,如何处理?
先办理解约手续,签好新协议,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录入“毕业去向登记”后将新协议和原报到证一起交到就业办。
档案和户口分两种情况
(1)档案未出学校、户口暂时还没有在单位落户
带着本人的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中山东路283号)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每个月的最后半天公安局不办理户口迁移证)
(2)档案已寄出学校、户口在单位已落户
档案需要到新单位的档案接收部门办理“调档函”,户口需到新单位的公安部门办理“办理准迁证”。
10.如同时考上高一层次学历、公务员、入伍、入选村官、公派出国等国家和基层项目?
(1)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填好“毕业去向登记”,
(2)就业协议书、落户函等就业相关材料交到就业办,
(3)具有毕业资格
把答辩通过材料交给院系研究生秘书才可以办理。
《报到证》(以前曾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我校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由江苏省教育厅办理,最后由学校发给每名毕业生。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再赘述一遍,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甚至回家乡落户也需要《报到证》。
每周四(如遇到国家公休,提前到休息日前一天)下午2:00就业办去教育厅开具报到证,下午3:30以后方可领取新开报到证。请毕业生在每周三下午5:00前提交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就业办。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超过两年,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即不能直接派遣至工作单位,只能返回原籍,再按人事部门人才商调手续办理。
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请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先到东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凭该证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核实后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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