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 怎样落深圳户口?加急··)
大专生不满足个人入户,让单位帮忙申请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以个人申办接收手续: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
1.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接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深圳就业并落户深圳。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用人单位接收审批类毕业生,须在毕业生毕业当年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4.已在市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办理年度登记、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须出示《人事立户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5.2009年度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2月4日;接收市外院校非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0月30日;全年工作日内均办理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
6.市人事局业务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区1-5号窗口。其中,1-3号窗口为受理窗口;4号窗口为打印发证、报到窗口;5号窗口为机动窗口。
7.本指南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审核类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审核类毕业生):
(一)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院校名单参见教育部2007年5月22日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办、局或省、直辖市的普通高校。详情请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查询)
(二)我市院校毕业生;
(三)我市生源毕业生;审批类毕业生(不属于审核类毕业生,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审批类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在毕业生毕业当年提出接收申请)
(四)毕业院校不在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之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五)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六)专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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