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深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市是我国四大城市之一,是无数毕业生向往的地方,并且深圳还有租房补贴政策,那补贴是怎么申请的呢?申请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毕业深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2、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
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4、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
受理地址
市级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
区级新引进人才: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委2011室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即毕业生本人未出现未婚先孕先育、已婚超生等情况);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注意:基本条件是深圳毕业生入户接收申请资格的最初判定,符合以上毕业生入户接收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不是一定就具有申请资格,还需符合以下核准条件中的其中一种。
(二)核准条件
1、具有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深圳市院校毕业生;
3、深圳市生源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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