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应届生创业最高可申200万免息贷款)
距离2014年大学生正式毕业离校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727万名应届生就业之路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从广东来看,今年应届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在全省各项优惠政策等因素刺激下,创业正成为应届生的“新宠”。
那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补贴?参加就业见习如何领取补贴?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1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目前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1问: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登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据介绍,已就业或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应到相关机构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以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或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离校未就业的应届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按规定还可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应届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经营(含自主创业)的,由本人到就业创业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其中,自主创业的应届生,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享有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2问: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可直接向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申请,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就业见习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的应届生本人的意愿,组织其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的应届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限一般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可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由见习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可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届生,可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或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获取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应届生既可直接向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也可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申请就业见习,或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3问:困难家庭的应届生可享受哪些就业援助?
可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求职补贴等
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除按规定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外,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还可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与此同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生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500元的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也就是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的应届生,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提供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可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上述负责人表示。
4问:自主创业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可享受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社保和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
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各个地方,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比如,国家对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过去主要针对下岗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而现在政府已经覆盖到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这等于是为失业大学生在灵活就业时,解决社保的后顾之忧。”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在省内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按每人10万元,最高200万元额度申请贷款,并可享受财政贴息;如果创业项目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5万至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除此之外,自主创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还可享受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上述负责人强调,毕业生可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税务部门咨询和申请办理相关扶持项目,各项扶持政策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按当地规定执行。
相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记者1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广东省日前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本身则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后续服务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孵化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
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并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里,年龄达到40周岁以上的城镇女性或50周岁以上的城镇男性,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只要有上述情形中任意一种,政府就应将其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不超过400元/人,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照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分类补贴办法执行。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临时生活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特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的培训)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可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但不超过500元。
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5000元左右,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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