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港澳证"不必回老家 9月起非深户可在深办出入境证件)
非深户居民在深圳办理出入境证件需满足四条件
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据了解,深圳早在2010年底已经实施有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出入境管理条例,允许相关人员办理香港个人游签证。记者就此次公安部的新规定询问深圳警方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至截稿时为止,未收到警方相关答复。
按照公安部的通知,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0年底,深圳已出台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
但是其中有四个先置条件:一是要求必须为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二是持有长期有效的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三是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四是要求年满16岁。对于不符合上述四个规定的人群,要办理出入境还是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在读学生,2010年的判断标准就是户口在深圳就在深圳办理,户口不在深圳的还是要回原籍办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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