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生在天津落户?)
今年大学毕业,现在在北京工作,it行业,打算去天津落户,普通本科一批,现在三方已经被学校坑爹的签给河北省人才中心了,不知道哪位知道天津落户的政策的,
非天津毕业
天津的落户政策目前有如下几种途径:
1,应届毕业生落户
2,人才引进
3,积分落户
像你这种今年刚毕业的,选择1比较好,有很多小公司专门干落户这事儿的,应届毕业生落户需要一万五或者略高一些。
人才引进像你这学历,3万。积分落户你不适合。应届生落户,政策要求是需要在天津工作,交三个月社保后可以办理。所以找个代理公司操作这事儿,社保什么的都是代理公司操作,很方便。我上个月刚弄的
应届本科(统招全日制),落户天津的方法:
1、单位解决户口
如果在天津工作的话,在公司上社保,且公司与天津人才市场签了协议,公司可以给解决天津户口问题。
2、应届生落户
应届生落户条件:
(1)针对统招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不能超过两年
应届生落户,是落户到天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涉及到三方协议、报道证等。
(您的三方在河北省人才中心,去问一下可不可以去做改派手续)
3、人才引进落户
如果您实在走不了应届生落户,可以选择人才引进,主要针对统招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群,可以落户到天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
天津人才引进条件:
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
45周岁以下,统招研究生?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您不是天津毕业的统招本科也没事只要是毕业两年内都可以走大学生落户的一般最快10天左右就下来保守是1个月
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可以按应届生落户政策,到今年2018年6月截止,2016年6月毕业的学生就不能按应届生落户走了,我就是办里落户的,一般到5月份就不收2016年毕业的学生了,因为办理上时间不够。还有应届生落户分为单外和双外,而且应届生落户还需要报到证的改派。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
办理服务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方便高校毕业生来(留)津创新创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决定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附件1);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附件2)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四、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附件:1.个人委托承诺书
2.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3.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
6.“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7.“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8.办理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手续所需要件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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