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有新变化!深圳毕业后招转工到家,直接网上申请!)
两种申请途径
①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②点击“民生警务”,选择户政业务下面的“招(调)工(干)”或者“接收毕业生”;
③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
④实名认证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这样就可以完成网上申请了。
招(调)工(干)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申请人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先行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相关计生信息数据共享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
4.申请人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未婚免提供):
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②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③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①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招调手续体现用人单位的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
⑦派出所代管户
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转入补正、调查程序的除外)。
请牢记登录密码,在官网“个人中心”可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待补正业务等。
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网上申请时,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或到拟入户地分局现场领取准迁证方式。选择邮寄准迁证的,邮政部门收取快递费18元(邮费到付)。
1.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本业务现已开通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不需领取准迁证,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推送的入户通知信息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1.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落户。
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
2.广东省内户籍居民:申请人收到推送的到派出所核验材料及办理落户的信息后,40天内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落户。
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
毕业生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申请人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先行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相关计生信息数据共享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携带随迁子女的申请人,暂不开通网上受理,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现场受理。
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未婚的,免提供):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招调通知书体现用人单位的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
(7)派出所代管户
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转入补正、调查程序的除外)。
请牢记登录密码,在官网“个人中心”可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待补正业务等。
毕业生入户登记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申请人收到推送的入户通知信息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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