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深圳落户_2022年单位委托接收毕业生须知)
【导语】:本文为单位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代理毕业生接收业务办理流程须知,本市毕业生接收主要通过该中心代理,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通过本文来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和业务办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受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⒈接收单位条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立户过程中业务受理部门请务必选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不予受理),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⒉毕业生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其它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
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
⑴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②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⑵其它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②本市院校毕业生;
③本市生源毕业生;
三、送审材料
特别提醒:⑴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特别说明外,都须提供原件核验;未说明提供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⑵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⑶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⑷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⒈《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深圳市外就业,可申请退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退材料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⒋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
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不验原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⒍户口簿(含首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不验原件。属深圳户口的才须提供。毕业生的户籍类型为农业户口的,原则上需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⒎招生录取名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委员会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
⒏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⒐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⒑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⒒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须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A.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核原件);B.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C.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四?办理程序
⒈网上申报: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到市人社局,也可由接收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给市人社局。
⒉提交书面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社局提交书面材料,所有须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在呈报单位提交信息成功后90日内报送市人社局业务受理窗口。
2022年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须知
⒊市人社局受理
市人社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社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呈报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并再次报送。
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市人社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⒌领取凭证: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后可到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承诺书》(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中打印,需法人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单位人事经办人身份证、签妥的《人事代理协议》(单位委托,加盖单位公章,每个毕业生一式两份)、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协议及表格可登录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处下载)、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可不验原件)及相关代理费用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取号处领取“单位人才引进”业务号后排队签订协议、缴纳费用,领取《领取〈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下称“凭证”)。
⒍领取接收函:呈报单位持凭证到市人社局领取《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下称“接收函”)。
⒎报到:
⑴毕业生将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可自行复印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需写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此证,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毕业生应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
⑵持毕业证、学位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备齐两证复印件)、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接收函(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指定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下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深圳市“农转非”人员信息卡》(未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农业户籍毕业生)。深圳户籍的不需领取后两项,可直接办理第9步资料备案。
注:⑴由区人社局接收的毕业生应到各区指定地点(详情请到市人社局官网查询)办理报到手续。⑵如报到证抬头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的,须先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改派手续。⑶请在户口迁移证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
⒏办理入户:
⑴毕业生持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提供)、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符合入我中心集体户条件的到罗湖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
⑵持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签名,有3岁以上子女随迁的还需同时提供其照片)、户口迁移证、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下方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子女随迁的还需填写其血型)及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需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请持上述材料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办理。
注:身份证办理情况查询网址:(可用身份证号及姓名查询)。
⒐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带齐毕业生介绍信及报到证原件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办理。此步骤重要,不可省略,否则将对以后办事有影响。
五、注意事项
⒈有子女随迁的,要注意选择随迁理由:“年幼随父”或“年幼随母”。
⒉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⒊已接收毕业生若需改派,请备齐协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所有批件、申请单位出具的改派申请(盖单位公章),到我部取“综合业务”号办理。
⒋为保证档案安全,档案应由原所在单位通过机要转递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9室,邮编:)。
⒌属中共党员的学生若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请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611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
⒍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社局业务受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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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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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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