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2022年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用人单位认定通知)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集聚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24号),临港新片区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在沪“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政策用人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申报
对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但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不符合《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中第3条所列情形;
2、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3、2022年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综合考量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择优遴选后向市有关部门推荐。
(二)申请要求
1、申报材料
(1)关于解决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落户单位资质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2、材料递交
请于7月25日(星期一)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申请报告word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申报
对具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经推荐列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打分时可加3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具有《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单位条件;
2、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3、用人单位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或科技创新领域的骨干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重大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或科技创新服务引导资金专项;
(3)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创新型平台或孵化载体或研发创新机构;
(4)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类企业(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为准);
(5)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综合考量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择优遴选后向市有关部门推荐。
(二)申请要求
1、申报材料
(1)《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该表需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填报后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4)用人单位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领域骨干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递交
请于8月5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政策用人单位认定申报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具有《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单位条件;
2、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3、2022年度已招录或计划招录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有落户需求。
(二)申请要求
1、申报材料
(1)临港新片区引进2022年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2、材料递交
请于8月5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信息登记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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