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说清楚应届生签约报到要知道的名词)
关键词:三方协议、派遣证/报到证、劳动合同、户口、档案
1.1三方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书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它通常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方协议”。
对毕业生来说,三方协议是一份从拿到左边offer右边,到入职签署劳动合同前的保障协议。在国内大学读书的应届毕业生在首次就业时,需要毕业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之后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1.2三方协议的内容
三方协议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
①毕业生的情况与意见,由毕业生自己填写。
②用人单位的情况与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
③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签署三方协议前,毕业生应对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署三方协议。
1.3三方协议的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上文提到,三方协议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明确了这些权利和义务能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档案、社保、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毕业生:签署了三方协议,你的学校才会给你发放派遣证,凭这个派遣证你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签署了三方协议,才能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并且安排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
学校:签署了三方协议,学校才能将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才能给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及户口、档案的迁移;此外,三方协议的签署情况是学校统计当年的就业率的重要依据。
要留意的是:在签三方协议之前,记得将你的福利待遇要求在备注栏里写清楚,避免日后用人单位不认账或者降低你的福利待遇,或者说一套,做一套。
三方协议对于求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业、国企的同学尤其重要。
1.4三方协议、左边offer右边、劳动合同的区别
Offer:全称是左边offer右边letter,其实就是录取通知,由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求职者)发出,是获得工作的第一步,但在这三者中效力较小。单位为求职者提供左边offer右边letter,这是一种要约行为,即是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如果求职者在规定的时间里接受了这份左边offer右边,而单位要却收回左边offer右边,那这就是违约行为,求职者可以诉诸于左边法律右边。当然,过了左边offer右边回复的deadline,求职者也别拖着,该接受接受,该拒绝拒绝,毕竟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大家都在勤奋努力地找人和找工作。
三方协议: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是比较正式的就业意向协议,由学校来协助保障毕业生的求职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在这三者中最为正式。
1.5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
三方协议由各地教育局制定,签署顺序为:学生→用人单位→学校(由学校发给学生签署,学生填完交给用人单位签署,用人单位签署完由学生交给学校签署)。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校统一发放三方协议(如果没有统一发放,可以凭单位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本学院领取)。
②毕业生领取三方协议,自己保存(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必须是本人填写,复印无效)。
④找好工作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三方协议,并盖章(单位名要写全称,不能出错)。
⑤学校填写三方协议并盖章,正式生效(个人、学校、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要注意的是,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方签署三方协议后,即使学校方面尚未签署,毕业生要解除三方协议的话,也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才能向学校申请新的三方协议。
1.6不签署三方协议的结果
如果不签署三方协议,在毕业后,档案默认会被学校派遣回原籍(生源地)。
某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会要求毕业生入职后将档案派遣到这些用人单位,因为档案的派遣会影响职称的评定,如果档案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则无法评定职称。
如果毕业生确定未来会前往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工作,三方协议的签署就没那么重要。就算不签署三方协议,也可以在签署劳动合同后,从学校或者生源地将档案派遣到用人单位或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1.7三方协议的解除和违约
在签署三方协议时,有些用人单位会加入违约金的相关条款。之所以加入这样的条款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投入了相关的资金、人力成本,如果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需对相关职位重新进行招聘,增加了成本。
从左边法律右边的角度上来说,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但它并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并没有专门的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它主要是适用于《民法通则》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即为有效。若违约就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请求适当减少金额。
如果毕业生在签署了三方协议后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解除原有协议,操作流程如下:
①毕业生向原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协商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三方协议的函件。
②毕业生持用人单位提供的函件向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领取新三方协议的申请。
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则同意解除三方协议,并向应届生发放新的三方协议。
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否涉及违约金,要解除三方协议最好的方法还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取减少或取消违约金。
2.1派遣证(报到证)的定义
当毕业生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后,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
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
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学校将档案派遣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应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派遣回原籍)。
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必须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所以还是要保管好。
2.2干部的定义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公民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现在大部分的单位都在弱化这一概念。但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国家机关,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取。如果没有干部身份就会有一系列的麻烦,甚至可能无法到该单位工作。还有一些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
2.3职称的定义
职称,顾名思义,职务名称。工作中遇到的职称分为两种情况:
①通常人们所说的职称,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中对技术人员等级的一种称号。这种情况下职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轨,对应关系为:高级职称相当于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中级职称相当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初级职称相当于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个人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对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内的职称,一般会根据各企业情况制定不同的职务名称标准,不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轨。当大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就与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3.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9项,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留意: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3试用期
每个工作入职之前,人事部门都会按照制度给入职人设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严格意义上主要是侧重检测该入职人的基本能力及适应工作能力的门槛。试用期的前提是建立劳动就业关系。
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设置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也就是说,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
①首先用人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例如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是否怀孕等,都不是合法的录用条件;
②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种录用条件将是试用期中的员工的工作目标;
③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
最后,关于试用期的薪资和福利,国家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80%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80%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必须≥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4离职与辞退
离职,简单说来,就是离开工作职位。即使是离职也分两种:第一种是主动离职,我有了更好的工作,我不想在原单位干了,我提出离职申请。第二种是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这种叫辞退。
对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来说,主动离职和被辞退所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同,所以此二者不能混淆,否则如果你非主动提出离职的时候,千万别填离职申请单!填写离职申请单被认为是主动离职。
如果某一天公司让你滚蛋的话,记得去和你的领导还有HR好好聊一聊,了解下为何“被滚蛋”了。
如果是你违法违纪的而被辞退的,那你就拍拍屁股撒有哪啦吧,这个谁也帮不了你,当然莫须有的罪名不在此列。所以入职前,认真阅读员工手册!
如果你的上级领导说:“你太烂啦,工作能力太差,公司要辞退你。”那你就可以说了:“虽然我技术很烂,但是辞退赔偿金总要谈一谈吧。”下面是相关的法条,需要的同志关注下,如果以下的法条解决不了你的困惑,那就找个律师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以上是与离职有关的重要法条,不过无论如何,你都需要做好工作交接,因为你需要一个离职证明!另外,许多城市需要社保缴够年限方可有购房资格,所以要及时与老东家的HR沟通,确保社保缴纳平稳过渡,不要断档。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但是公司不放人,是可以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3.5经济补偿与违约金
在多数情况下,单位主动与用工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要经济补偿。这里只提示《劳动合同法》中的两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两种情况下有可能要缴纳违约金,一种是参与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一种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的,具体法条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6劳动合同常见问题
3.6.1关于劳动合同主体及语言
Q1: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例如,没有填写具体的工资数额等;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Q2:合同主体需要注意什么?
答: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清楚用人单位的公司注册名称是什么。如果没有与正确的用人单位签约,可能会面临福利待遇下降的情况。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Q3:英文版劳动合同受左边法律右边保护吗?
答:国家没有禁止签署英文版本劳动合同。但如果既签署了中文版劳动合同,又签署了英文版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发生意思冲突的,在国内解决争议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Q4: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空白,或者写“中国”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只写“中国”,这是不明确的约定方式。遇见这种情况,如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可以默认以你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为你的工作地点。如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
Q5:外国公司无代表处可以用工吗?
答: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利性活动,必须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可以招用中国员工。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设立常驻代表处,而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能力承担经济责任,我国不允许代表处直接招用中国员工在中国工作。代表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机构使用中国员工。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国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工作则由外国公司驻华人员安排。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找人才派遣机构解决。
3.6.2关于工资和福利
Q1:什么时间发工资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吗?
答:合同应该写明每个月何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能拖欠、拖延职工工资的发放。
Q2: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答: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
①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
②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③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④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注意:全国大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即未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时的工资总和为最低工资标准;但有些城市不把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如上海和北京。
Q3:如果公司“包吃包住”,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Yes!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包吃包住”是公司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
Q4:做满一年是否能拿到年终奖?
答:不一定。年终奖不是薪酬的必备项目,没有任何一条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中规定年终奖如何处理,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年终奖。发放年终奖的原则有约定则遵从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来自于劳动合同,也可以来自于公司的规章制度。
Q5:年假的长度是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吗?
答:《劳动法》中有关年假长度的规定:10年以下工作经历,年假至少5天;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假至少15天。
一般用人单位都会按照这个执行,少数用人单位会无视劳动法,按照员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年假,这种是完全违法的。
4.1户口
4.1.1户口的定义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
4.1.2户口的归属地
大学生在大学入学时,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入学校或不迁,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生源地原籍户口。农村户口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村户口转非农村户口”
4.1.3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依据各地政策,如果用人单位达到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可依据当地政策选择是否迁入单位集体户。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的情况下,毕业生可依据当地政策选择迁入当地人才中心或者迁回生源地。
4.1.4集体户口与个人户口的区别
上文提到,集体户口是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这个集体户头可以是某个没有亲属关系的个人,或者单位。通常情况下集体户口与个人户口无异;但如果挂靠的是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单位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户口迁移。个人户口也就是家庭户口,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户口了,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或者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
4.2档案
4.2.1档案的定义
档案是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的历史记录文档。现阶段,在档案的主要作用有:凭证、依据和参考等等,而普通公民主要利用的是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很强的左边法律右边效力。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劳动保险,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4.2.2档案中的内容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在校期间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以及毕业生报到通知书。
4.2.3档案的保存
大学生在入学时,档案会调入学校,由学校代为保管。学生毕业后,针对档案保存情况包括:
1)已就业的:
A.可接收档案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
B.无法接收档案的单位:私企外企(档案可转至当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未就业的:
A.没找到工作的:可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或留在原校。原学校只能代为保管档案2年,2年后学生仍未就业的,学校会将档案发回原籍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B.出国留学的:档案存放至l留学服务中心或者人事代理机构。
4.3户口迁移及档案派遣
4.3.1户口的迁移
对于毕业生来说,毕业后户口的迁移主要面临2种选择:
①迁移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所在城市允许应届生落户,或者用人单位具备允许应届生落户的资格,此时,可将户口及档案一并托管至用人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中心。
②迁回生源地,当用人单位所在城市不具备落户条件时,毕业生就需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此时,可将档案托管至用人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中心。
是否要将户口迁移至工作所在地,主要需要衡量以下2点:
①毕业生未来如果打算在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结婚生子长期居住,最好将户口迁移至所在城市,因为很多城市的购房、购车、子女教育等都与户口有关。以北上广深为例,落户可以享有包括买房、就业、交通、教育、社保等多项福利。
②如果毕业生不打算在用人单位所在地长期居住,未来会返回生源地,则可以考虑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4.3.2档案的派遣
对于毕业生来说,毕业后档案的派遣主要面临4种选择:
①如果延缓就业,可在学校存放2年,就业后调出。
②托管至原籍的人才中心。
③如果用人单位是民营企业,可托管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④如果是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的,可托管至用人单位。
4.4人才中心的作用
人才中心或者说人才交流机构、人才市场,一般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牵头举行招聘应聘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服务以及学历学位验证等工作。
对于户口:依据各地政策,部分城市的人才中心可办理户口挂靠。
对于档案:按国家政策规定,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中心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中心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5人事档案管理权
所谓人事档案管理权,指的是某单位或机构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派遣等权利,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包括:部分政府部门、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授予权利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等。私有性质的单位、公司没有档案管理管理权。如果入职这类单位,就需要将档案调往当地人才中心。
毕业生在入职调档时的具体情况可咨询用人单位HR,依据情况选择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中心。
4.6户口与档案一并托管流程
用人单位所在城市允许应届生落户,或者用人单位具备允许应届生落户的资格时,可将户口及档案一并托管至用人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中心。具体流程如以下五点:
①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②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或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如签订的不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然后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④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不是每个人都有,只有在大学入学前将户口迁入到学校的学生才有)。
⑤毕业时,持《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当地的人才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领取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受凭证。
4.7人事档案单一托管流程
当用人单位所在城市不具备落户条件时,毕业生就需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此时,可将档案托管至用人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中心。具体流程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②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③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至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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