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接收毕业生入户申请流程(手机+官网))
申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携带随迁子女的申请人,暂不开通网上受理,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现场受理。
手机端办理
1.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政务服务”——进入办事页面找到“户籍迁入”——然后找到“接收毕业生入户”
2.阅读告知书以及办理须知,点击:“我同意”
3.选择入户情形,然后填写申请人信息,最后提交即可
官网办理
1、进入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网上申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并点击
2、先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深圳社会统一用户个人账号”,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
3、填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留意下图所示的位置,选择“个人申报”,或者是“单位申报”。
申请材料
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离职)的
证明(如用人单位为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机构缴纳的社保清单)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
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3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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