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在深圳交了十年社保,在东莞交了社保五年,养老金在深圳领取)
深户在深圳交了10年社保,在东莞交了5年社保,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属于深圳,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
根据目前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办理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办理退休。除了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以外,办理退休时还涉及到退休地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只有满足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退休地这三个条件,办理退休时才能少走弯路,只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相关资料,就可以到参保地社保部门顺利办理退休。
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退休地的选择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第二种情形,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第三种情形,如果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第四种情形,每个地方养老保险缴费都不满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将各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按照你的描述,你属于深圳户籍,在深圳已经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在东莞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只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顺利办理退休;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在深圳,这是完全符合在深圳办理退休的条件规定的,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如果的养老保险关系在东莞,但是你在东莞缴费只有5年,不符合在东莞办理退休的条件,所以只能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将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在深圳办理退休。由于深圳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要高于东莞,所以在深圳办理退休养老金也会更高。
综上所述,你属于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10年,在东莞缴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达15年,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养老金待遇,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东莞的,办理退休时需要将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再合并累计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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