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地方补充养老是咋回事?养老金如何计算?)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流动人口多,经济发达,社会保障待遇好,很多人南下深圳寻找发展机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本篇文章就介绍一下深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我们都知道,各省市都有,企业年金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央企国企职工才有这项待遇。此外,深圳还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会加发地方补充养老金,这是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的待遇。
第一,参保人员类型
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也就是个人缴费人员,需要深圳户籍,主要包括三大类人员:
第一类,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类,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
第三类,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比如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是咋回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深圳户籍的,需要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因此,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深圳基本养老保险,也要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人员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到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按照缴纳基数的2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4%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全国其他地方的缴费比例20%相比,深圳高了两个百分点。
与深圳单位缴费对比,单位个人缴费比例是8%,单位缴费比例14%相比,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比例与之完全一样,并没有降低。
同时,个人缴费人员要按照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计入地方补充养老基金,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60日内,向深圳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在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几个部分。
基础养老金:
计算公式: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公式: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100+工龄补贴,其中100元属于加发金额,工龄补贴每年4元,工龄不足1年的不算。对于1992年7月之前缴费年限没有超过25年的,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1.2%,如果超过25年,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1%+30%。
地方养老金:
与其他地方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深圳市退休,会发放一笔地方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平均缴费指数*18.5+20。
调节金:
调节金是在1992年7月前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深圳户籍,在深圳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这一待遇,目前的调节金标准是每月300元。
过渡性补助:
计算公式: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平均缴费指数*11+60;
归侨补助:
计算公式: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
视同缴费期间或者1992年7月之前的缴费指数按照1计算。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对于非经组织部门调入,而将基本养老关系转入深圳的,1992年7月之前的缴费指数按照0.4计算。
当然,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大部分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请看下图中的养老金计算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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