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落户深圳最高奖5千万!深圳出台重磅新政扶持金融企业)
为推动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发3大文件,聚焦支持深圳金融企业、金融科技,及风投创投等金融各领域发展:《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大文件齐出台,有何亮点?南都·湾财研社记者梳理看到,在《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方面,文件聚焦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有关金融企业总部范围的内容也是此次新修订内容之一,针对金融企业总部,最高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
深圳金融监管局方面表示,深圳自2003年率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并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数次修订政策。此次《若干措施》更加聚焦金融企业支持政策定位,更加广泛,扩大政策受惠面。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深圳金融业发展也应在市场规模、总部机构、资源聚集、开放程度等方面与香港和上海缩小差距。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聚焦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企业总部做大做强。对金融企业总部,按实收资本阶梯级,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等。
总部机构以外,《若干举措》支持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原特区外布局。包括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对金控公司的支持政策也是此次新修订内容之一。具体来看,文件鼓励金融企业开展综合化经营,支持金融控股公司集聚发展。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注册地在深圳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正式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细化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
目前,深圳方面有招商局旗下招融投控向央行申请金控牌照已获央行受理。虎年春前前夕,央行公布第三批金控公司申请受理,招商局旗下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招融投控”)成为第四家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的公司。
不过《若干措施》也要求,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总部中,需有两家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企业总部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同时,已获得上述一次性奖励的金融控股公司,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多项新修订内容:租房补贴、各类机构落户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还新修订了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在深注册设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等金融主体的各项租房补贴。
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按照公司类型和实收资本,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方面,《若干举措》新修订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按照实收资本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此外还包括,对符合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增资奖励;对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隶属于保险公司总部且独立运作、产生的保费收入计入深圳市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含政策发布之前在深注册设立的保险企业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采写:南都记者叶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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