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龙岗警方拘留,可能会被永久限制入户!)
人无信则不立
失信的代价是巨大的
有些人法律意识较差
认为办个假证不会违法乱纪
殊不知自已认为“不碍事”的小事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龙岗公安分局查处2名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入户的违法行为人,并对该两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收缴假出生证、假结婚证、假证明3份。
市民丁某、肖某在龙岗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招调工入户手续时,被民警发现其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疑似虚假。后经龙岗分局人口管理科民警对出证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确系虚假。经调查后,龙岗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丁某、肖某分别以“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和15日的处罚。
为维护户政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减少因提供虚假证明、证件对户政受理工作的干扰,营造建立如实申报的诚信氛围,龙岗公安分局将打击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户的违法行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成效凸显,今年共查扣虚假存疑材料23份,限制虚假入户25人。
警方提醒
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提供申请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申请入户、办理身份证等业务,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八条、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将取消当次入户资格,通报相关部门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入户深圳,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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