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口不在深圳,退休后可按深圳标准领退休金吗?)
大家从五湖四海来到深圳工作,每个月都要缴纳社保,当然也就比较关注自己退休后,养老金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哪里领退休金,就按照哪里的标准领取。
那我们的待遇领取地是如何确定的呢?
确定待遇领取地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温馨提醒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广东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还是不明白?
别急,小编举几个例子,看了,你就懂了。
老张,男,1957年9月份出生,湖南长沙农村户籍,1989年至2000年在深圳工作,参保11年,2001年至2011年在上海参保11年。
情况一:老张2011年之后返回户籍地湖南长沙工作并参保,待遇领取地是在户籍地湖南长沙。
情况二:老张如果一直在上海工作并参保,他的退休待遇领取地在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上海。
情况三:如果老张2011年后返乡未工作未参保,但是2001年至2011年在上海工作期间,实际参保缴费只有8年,他的待遇领取地在深圳。因为老张的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老张参保11年)的原参保地为广东深圳,而广东省内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即为深圳市。
情况四:如果老张在每个省份的参保年限均不足10年,那么待遇领取地在户籍所在地湖南长沙。
接下来,小编就跟大家说说,我们领的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吧
养老金计算办法
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深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如果你想在退休后拿更高的养老金,那么你现在就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现在按照高一点的工资去交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长一点,你以后可以领的养老金就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我们养老账户的余额用完了,还是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而且养老金的标准会逐年上调,也就是说,活得越久,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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