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盲人入户遭拒案二审开庭 “个人能否申请入户”成争议焦点)
距最初申请入户已有5年之久,深圳盲人肖光庭因为视力问题,仍被拒之于门外。8月23日,肖光庭因入户遭拒状告深圳市人社局、市卫计委一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肖光庭的代理律师李国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作为被上诉人之一的深圳市卫计委并未出庭,在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深圳市人社局双方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在肖光庭能否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社局申请入户。
肖光庭自1998年起从家乡来到深圳读中专,毕业后留在深圳从事盲人按摩工作近20年,2012年8月底,他拿到了按摩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因为没有深圳户口,孩子入学成为了难题。
从2012年开始,肖光庭开始申请入深户,虽然他的积分达到135,远超100分的规定,但却一直因为视力问题无法通过《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下称《体检标准》)中“身体健康”要求而被拒入户。
《体检标准》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特殊工程有要求的,不及格。”但《体检标准》并未给出“特殊工程”的具体定义。
“体检时,医院未询问我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特殊工程,体检表上也未体现我是否从事特殊工程,仅仅因为我有视力障碍而认定体检不合格。”肖光庭向界面新闻记者回忆起体检过程时说。
肖光庭认为《体检标准》中部分条款涉嫌歧视视障人士、听力障碍人士,并于2016年1月20日以个人身份向深圳市人社局、市卫计委递交要求两部门为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申请。
深圳市人社局复函表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直接使用体检医院所做出的体检结论,只要体检结论为合格,均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不存在特定人群的歧视问题。
肖光庭认为,深圳市人社局和卫计委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审查规范性文件《体检标准》,于是将两部门告上了法庭。
2016年12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深圳市卫计委不具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的职责,肖光庭未按规定通过所在单位或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应予以裁定驳回,审查相应规范性文件之诉一并被驳回。
肖光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在二审《上诉状》中表示,体检的相关文件要求系两被上诉人作出的,因此两被告为共同被告系情理之中。即便如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错列被告,也仅能驳回对被上诉人二的诉请,无依据驳回被上诉人一的诉请。
“根据网络平台操作,上诉人并不需要通过所在单位或者是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只有医院上传体检合格结论,通过个人申请即可,仅需要填写单位信息,而本案在于上诉人连进行申请的机会都没有了,就是因为体检结论不合格。”肖光庭在《上诉状》中称。
法庭上,深圳市人社局认为,人才引进正常程序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是网上测评,接着是体检,然后通过工作单位或代办机构提交网上申请,最后亲身前往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肖光庭未按照正常的申报途径去申报,不符合程序。
“肖光庭无法通过体检合格进入下一步,只有体检合格才能委托用人单位和代办机构去办理,”李国光表示,根据行政法学“有损害必有救济”的原则,肖光庭因体检问题遭拒可视为受到损害,但目前却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对于“身体健康”的标准,李国光认为,相关部门并未给出评判为“不合格”的依据。如果按照表述,从事特殊工程的才不合格,那么按逻辑反推,如果不从事特殊工程,那就属于合格范畴。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深圳人社局针对《体检标准》曾征求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下称深圳残联)的意见。深圳残联复函称,深圳现行的拟引进人员体检标准存在忽视残疾人就业岗位特殊性、阻碍残疾人高级人才引进的问题,部分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岗位就人员的身体要求并不需要达到体检标准。这些残疾人很多都拥有高学历、高职称,由于现行的拟引进人员体检标准限制,无法享受积分入户等引进人才政策。
深圳残联建议,在拟引进人员的体检工作中,停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删除有关肢体、听力、视力障碍者不合格的条款。不过,深圳市人社局并未采纳深圳残联的建议。
8月23日,界面新闻记者向被上诉人深圳市人社局代理律师提出采访请求,对方不予接受。
今年7月17日起,《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与以往不同,积分入户新政放开了学历限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深圳积分入户新政也未提及体检事宜,但有着名额限制,2017年度指标为名。肖光庭的条件符合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的要求,在新政颁布第2天后,他便递交了资料,能否通过需要到10月份才能知道结果。
不过,肖光庭对积分入户获通过并不抱太大希望。“虽然放开了体检要求,但主要看房屋和社保的积分,我这方面没有优势。”他说,按照自己的技术等级,人才引进的渠道才最适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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