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都在这里)
一.缴存类
1.刚成立的单位一定要办理公积金缴存吗?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如何办理缴存业务?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指定一位专办员,并将该专办员的专办员号与单位的ODC证书进行绑定。绑定后,该专办员可直接使用ODC证书登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设立个人账户、汇缴、补缴往月、缴存基数调整(一年一次)、缴存比例调整(一年一次)、个人账户启封、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等;
3.如何指定专办员?
答:为了给专办员提供更加贴身的服务,公积金中心为专办员注册业务提供了网上服务渠道。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再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进行确认的方式安全、顺利地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专办员注销则由专办员直接前往业务网点柜台办理即可。详情登录
4.专办员如何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答:单位专办员可购买并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结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个人账户封存等大部分公积金业务,以及查询、打印单位信息。单位专办员足不出户,可直接在网上办结公积金业务,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公积金业务网点排队,实现了业务办理的无纸化和快速化,节约了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5.职工个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缴存职工可使用个人密码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后,办理以下业务:
(1)申报、预约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公积金提取及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变更个人备案类信息,也可查询和打印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
(3)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可在我中心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租房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也可以通过拨打进行办理)。
6.深圳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强制缴交?
答: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我市开始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录用的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7.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员上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市最低工资,现为2030元,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现为元,缴费比例最低5%,最高12%,每一个缴费年度(7月1号至次年6月30日)可调整一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全单位执行同一缴费比例,不分户籍和职位高低;
8.职工实际工资包括哪些?
答: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9.职工如何办理封存和启封?
答:职工从一个单位离职的,由该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职工到新单位就职的,由新工作单位办理调入、启封手续后,可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0.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参与可贷额度的计算?
答:异地转入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但异地所缴存的月份不能参与申请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月份数量的计算。
11.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怎样转移?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分为从市外转入本市、本市转至市外、职工在本市不同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转移等情形。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由职工所在新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从市外转入本市转移的,可以由职工所在新单位专办员或者职工本人办理异地转入业务;职工从本市转至市外的,由职工本人办理异地转出业务,业务一般可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入账时间为准;
12.没有单位的个人可以交住房公积金吗?
答:个体户、失业者等没有单位的人员不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13.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的银行有哪些?
答:工行、建行、中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可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网址
14.单位不按规定给我缴存公积金,怎么办?
答:为了维护您个人公积金合法权益,请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窗口递交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有效的工资证明等材料,我中心将按规定核实处理。福田管理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地址: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15.个人信息变更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
答:个人信息变更包括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和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变更可在网上申报,再持所需材料到柜台办结;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职称、学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变更可在网上办结。
二.提取类
1.哪几种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1)用于本市还贷、购房或者异地购房提取;
(2)租房;
(3)本市范围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
(4)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重大疾病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职工退休,男性60岁,女性55岁;
(6)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7)非深圳户籍职工离职且不在深圳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将提取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全部;
(8)职工属于低保人员;
2.如何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答:职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后,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预约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3.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以办理哪些提取业务?
答:可以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4.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的,任何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住房不予以提取;
5.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提取。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7.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8.非深户销户提取什么时候到帐?
答:自办理销户之日起社保停交三个月以后;
9.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10.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一并提取;
11.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的住房包括哪些?小产权房和军产房包含在内吗?
答:住房公积金规定中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军产房不包含在内;
12.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公积金网站办退休提取?
答: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1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多久能到账?
答:职工在成功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后,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我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14.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后,是否可以再做个人账户设立?
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缴存条件的,可由新录用单位为职工重新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1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办理退休提取时,提示住房公积金状态要“封存”状态,请问怎么办理?
答: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16.深圳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中,重大疾病范围是哪些?
答:职工本人或者职工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17.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前,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前,需先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8.异地购房,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请问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异地购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间相隔是在两年内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要到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19.商转公放款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
20.异地能否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职工需在柜台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到深圳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如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0755-服务热线语音等方式直接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其他消费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业务。
三.贷款类
1.哪种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深户职工异地购房;
2.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贷款金额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14倍,但不超过以上限额;
3.贷款利息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4.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5.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解决家庭自住住房问题。职工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停缴对贷款有影响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单位或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息。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要怎么办?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受托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要求,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与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一致;
10.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于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起,已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均可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
11.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12.提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即可申请;
13.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是否需要全部结清?
答:办理商转公贷款可以原贷款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以原贷款所购住房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或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对于采取上述后一种担保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原商业贷款在商转公贷款发放前不需结清,但对于上述前一种担保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如以原贷款所购住房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原商业贷款在商转公贷款发放前也不需要结清;如职工赎楼后以原贷款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需先将原商业贷款全部结清,再办理原房产新的抵押登记后,公积金贷款才能发放;
14.深圳户籍未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深圳户籍职工未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2)申请所购住房或商转公贷款所申请住房在深圳市内;
(3)符合深圳当地的住房政策;
符合要求的职工,必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证明原则上应使用本市版本,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如果职工只能提供异地版本,则提供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缴存流水)必须能证明其符合我市贷款条件;
15.住房公积金贷款比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有什么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职工可以节省利息支出,按照现行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5.15%,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1.9%,约为商业贷款的6.31折。那么,一笔50万元30年期的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比商业贷款节省554.1元,30年累积下来,节省利息支出约19.9万元。一笔90万元30年期的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比商业贷款节省997.4元,30年累积下来,节省利息支出约35.8万元;
16.异地缴存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与深圳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如果异地公积金已经成功转入深圳帐户,可累计计算贷款额度;如果没转入深圳公积金帐户,就能合并计算;
17.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房产套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18.职工调至深圳工作,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的在深购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如职工在异地缴存时间和深圳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满足申请贷款前按时连续缴存6个月的条件,则可以申请;
19.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前,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且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有支持吗?
答: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20.父母可为子女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父母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不作为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成为子女的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后,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偿还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如果你在深圳,90%以上看过此文的人就会关注我们的微信账号:act0755(长按复制),在添加朋友中查找即可,每日推送最新资讯,我们的名字叫:深圳微视界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