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5年6月1日以前登记的居住信息能否作为申办居住证的依据?)
自2015年6月1号,深圳新的居住证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详细信息:深圳居住证续签办理指南(附办理入口)
可以。《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或者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十二个月。
深圳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温馨提示:市民朋友可以把居住证拿出来看看上面的签发日期,假如签发日期是2019年7月10号,那么就应该在每年的5月10号——7月10号这段时间去办理续签。
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续签方式
签注方式一共有3个,分别是受理点签注、微信签注、电脑签注,具体如下
1、受理点签注
持证人到居住证、身份证到受理点申请签注,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接受签注申请
2、微信签注
入口见文末提示
3、电脑签注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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