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已关闭 新平台已开通+办理方式)
原"深圳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已关闭,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已开通,可办“居住证申办、补办、变更、查询”,原"深圳居住证综合信息网"不再办理居住证业务。
政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更名:新版居住证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新证样式】
类型:居住证不再区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条例施行后,只办理一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有效期: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即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有效期(新证、旧证)】【签注指南】
特点:居住证申请条件更严格,享受福利更多。【办理条件】【新证好处】
旧版居住证:旧版居住证、旧版临时居住证原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6月1日以后的,《条例》施行后仍然有效,有效期为《条例》施行后十二个月,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旧证换新证】
查询
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
居住证状态查询
办理方式:
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深圳警方强调,“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目前,持有居住证入深户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完善中。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根据6月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深圳居住证的用处跟以往不同的体现就是能申请入户深圳,可以申请成为深圳户籍居民。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