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签注手续)
嗨,尊敬的求助者,对于您刚刚向我询问的问题,是属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您不用着急,如果调解无效的话,并您有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明的话,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若您还有其他的疑惑,欢迎您向我继续咨询哦,我会认真负责的为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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