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关于居住证的实际用处:
1、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2、可办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3、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4、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5、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6、享受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7、享受与深户同样的保险赔付8、可申请租房补帖10、可申请能取失业金11、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入深户。
回顾:居住证的前身:“暂住证”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点评: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区分?答:居住证和暂住证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二是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管理理念不同。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深圳、同为深圳居民的特性。四是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来了都是深圳人,这句话相信在深圳待过的人都有听过。居住证的出台目的上文已经提过,但是居住证的实际作用与名称听起来总是比暂住要强的多。深圳不排外,这是居住证“说”出来最响亮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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