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条例正式施行)
即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开始实施,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市民要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可登录警方“深圳居住证”(:)、电话(临时):进行咨询。(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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