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一、怎么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居住证申办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一是符合“双稳定”条件。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这就意味着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二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三是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二、居住证是什么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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