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居住证条例)
深圳居住证新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深圳市人社局的信息,积分入户评测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信息可以登录深圳人社局网站查询。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根据深圳市人社局的信息,积分入户评测标准《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信息可以登录深圳人社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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