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被注销?再次申领如何计算签注日期)
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都要签注一次。深圳人在新办理了居住证之后,应该从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请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没有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的相关功能将中止使用。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就要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的签发之日算起,签注的期限不改变,依旧是每满一年前六十天内申办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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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张先生新办理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证件签发日期是2017年1月1日,按照居住证的签注规定,张先生一年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居住证,那么当年应该在2017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
如果张先生在这个期限内没有申办签注,并且在2018年1月1日居住证中止功能起一直没有签注居住证,那么他的居住证会在两年后(也就是2020年1月1日)被系统自动注销。
此后,如果张先生在2021年1月1日再次申领了居住证,那么他应该从新证件的签发日期(2021年1月1日)起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请签注,下一次应该在2021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才能保证持证时间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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