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签注申请可以通过多长时间呢)
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签字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应立即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时,应向受理人签字申请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受理机构接到办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回执;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对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但不符合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可办理《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符合办理居住证情形的,从受理申请至发证,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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