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部政府规章修改后重新发布,网约车司机不再要求“有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彭琰
记者5月25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近期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10部规章修改后重新发布。
这10部规章分别是: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其中,《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修订),删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记者查阅到,《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修订,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就是说,新版规定对网约车司机不再要求“有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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