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新生儿入户注意点_深圳集体户新生儿入户)
一﹑受理条件:小孩出生时间必须在父母一方迁入深圳时间之后。二.新生婴儿入户所需提供证明材料:1.父母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2.非深户一方《户口本》原件;3.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血型》;4.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原件;5.龙华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注: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与计划生育证明是两个不同证件,具体办理说明见《附件一》)咨询电话:、.提供深户本人的一张1寸彩照和工本费10元;双方户口属集团集体户需提供各一张1寸彩照7.提供婴儿父母其中一方在广东省/市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证明”;样本见《附件二》双方户口属集团集体户可不提供8.填写《集团常住人员子女/夫妻入户申请表》,《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见《样本一》注意事项:1.深户一方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2.结婚证上登记内容必须与现户口本﹑身份证一致,不能有涂改,如有不一致或涂改,需补办结婚证,首页必须有婚姻登记员签章;3.非深户一方户口本首页一定要有承办人签章﹑住址与身份证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需换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配偶户口页婚姻状况栏为“已婚”,户口本为脱页(纸张没有联在一起),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为集体户,无集体户户口卡及户主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见(样本二),如有集体户户口卡,户口卡上必须要盖户口专用章;4.准生证上一定要有计生办公章及钢印,生育栏上要有小孩姓名﹑性别﹑出生年期并且加盖出生医院或计生办公章,如准生证没有生育栏则不理会;5.《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现户口本、身份证要一致,接生机构名称与出生医学专用章要一致,不一致,必须提供出生医院开具的《情况说明》,小孩姓名如果为家属填写,需重新打印《出生医学证明》。6.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必须清楚,开具相关证明,不能有涂改﹑字迹清楚足供辨认,手写必须用黑色水性笔或黑色钢笔填写,填写所有内容必须与身份证及户口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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