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二次发放要求)
发放要求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补贴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受理汇总。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人名单。
3.申请复核。复核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信息。
4.申请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5.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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