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到:深圳拟扩大家属可随迁入户的人才范围)
新华社发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人才引进入户拟取消人事代理收费
深圳新闻网讯7月7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从即日起到8月5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取消人事代理收费、扩大家属可随迁入户的人才范围等多项创新突破性的规定,力争通过特区立法突破人才发展体制障碍,优化深圳人才发展环境。
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中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服务人才要简政放权,凡是能取消、下放的事项全部通过立法予以取消、下放。其中,《条例》提出要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人才引进入户实行公益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中包括人事代理费),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者补贴。
《条例》还提出了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持有执业许可方能执业的情形外,不得增设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具有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相关业务。且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取消自行设置的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于保留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认定事务,可以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学)会、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办。
扩大家属可随迁入户的人才范围
对于人才的引进入户问题,《条例》通过立法的层面提出了扩大家属可随迁入户的人才范围,力争让更多人才走“绿色通道”落户深圳。
除了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同时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入户外,《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扩大范围提出了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同时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入户。具体办法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可保留原职务
打破高等院校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的“玻璃门”,让产学研能更好“开花结果”,《条例》也提出了系列创新政策规定。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也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条例》还提出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绩效支出比例上限可放宽到50%。(记者陈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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