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户新政:将亲属随迁范围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
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
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耿锐介绍,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对济南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在政策总体把握和下一步实施过程中,主要坚持了“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放而不乱”理念,既充分尊重群众落户意愿选择又引导群众据实申报登记落户,实现了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
一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遵循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或其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基本规则,从而涵盖所有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确保应落尽落、有序落户。
二是普惠均等原则。对市外迁入和市内迁移政策进行衔接调整,取消了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政策一致、普惠均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落户城镇待遇,均可按放开落户限制提供的相关落户途径办理落户。
三是亲情化原则。将亲属投靠范围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扩大至全部近亲属,将亲属随迁范围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时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最大限度提供了落户权益保障。
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办好”,持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口核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先受理、后补缺;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落户不再要求群众自行书写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只需群众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相关落户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确实一时难以提供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等情形,可通过承诺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证明,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便利群众落户。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记者夏侯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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