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2019年1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人信息,经市局信息核查和我局的审核,宝安区本级共88位人才符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6年3月23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引进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六)补贴申请时间:2019年1月。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投诉电话:)。
附件:2019年1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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