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 管理规定)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必须修满18学分,具体分布如下:
七、主要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和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符合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纸质文档由学院保存,电子文档上传至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中期考核
在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后,导师及指导小组检查学生个人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成绩考核:学位课成绩平均75(含75)分以上、其它课程各科成绩60(含60)分以上,未达要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科学研究能力、思想素质考核:导师及指导小组负责考核学生是否具备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是否采用中期综合考试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思想素质考核由导师及学生所在学院(部)党组织负责。
思想道德素质良好,成绩考核、科研能力考核均合格的学生,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导师可决定是否延期,对于不能继续学业者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三)必修环节
1.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研究内容,中期考核通过后(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经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于一个月后重新选题并再次组织开题,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若学位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以保证开题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博士生开题报告的评审结果汇总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原件由各培养单位保存。
2.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做学术报告等,为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学术活动的具体形式及考核标准(主要是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由各培养单位(博士点)自行规定,但考核工作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学术活动考核采用博士生书面报告、导师签字认可、学科点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考核通过即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与预答辩
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院(部、所、中心)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科研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查和监督。博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五)学术论文发表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至少两篇属于本学科领域且与博士论文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所研究领域具有创新性。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有关学术规范问题由博士生本人承诺,导师负责。
九、毕业与学位申请
博士生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申请学位。
本总则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总则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总则为准。
深圳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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