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一、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入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以及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等提供便利化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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