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资格型人才 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及《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来津工作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型人才:
(一)具有精算师资格;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三)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四)持有本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含外省市派驻),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二、资助政策
给予引进的精算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执业律师,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rss.tj.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指定邮箱并抄送保税区人社局邮箱。
(二)中天人力中心对资格型人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资格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通知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三)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通知所属用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核实确认后报送中天人力中心受理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精算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或在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中天人力中心。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人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中天人力中心王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47号(中天人力中心一楼
人才服务窗口)
保税区人社局联系人:袁一刘庆莹
联系电话:
附件: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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