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业务接受毕业生申请如何撤销)
楼主的问题还没有完整,请详细些。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引进人员在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其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情况(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报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可自行商调干部及工人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办理调干、调工的,须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商调档案(须与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托管机构一致),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托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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