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补贴,每人补贴1.5万~8万!自己网上即可办理!)
来深圳发展,特别是落了深户的朋友,这个落户补贴,落户成功后就能可以准备下自行申请落户补贴了的~
入了深户的朋友,有不少朋友知道这个新引进人才和租房补贴政策但并不清楚申请流程等申请时也已超出补贴申请时限白白错过了一大笔钱...
为了能让大家落深户后拿到更多钱,今天给大家安排上,超全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满足条件的朋友,最少可以申请1.5万元如果同时满足市级和区级条件的最多可以申请8万元!
注意一定要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不然就错过申请时间了!!!(由于深圳多个区都能申请落户补贴,流程介绍的比较详细,内容篇幅较长,一定要耐心看完哦!)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深圳户籍
2、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3、在深圳缴纳了社保,且申请时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5、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的还应当符合这些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备注:一定要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不然就不能申请了。
申请方式
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落户补贴】即可获取申请入口,直接注册并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后,政府部门就会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如果符合申请要求的就会在网上公布“拟发放名单”,公示通过的随即安排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1.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自调入我市时至申请该项资助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不含龙华、光明区)。与宝安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所需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5.与宝安区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第一步: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宝安区人才补贴申请页面,点击立即办理,登入自己的广东省统一账户,进入申请页面,核实个人基本信息
第二步:准确填写追加资助申请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步:上传资料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从申请月份算起),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区;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所需材料
(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扫描原件上传)
1.《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金融社保卡
4.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缴交社保与实际工作须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
6.学历证书。在深圳市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申请方式
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区域以及办理情形
根据真实情况填写申请表单,注意带*号的一定要填写,补贴金额根据自己符合的条件以及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在市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新区给予100%配套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四)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五)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六)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1、具有盐田户籍,在盐田工作及依法缴纳社保,社保需三个月及以上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已办理引进时申报的手续为准
3、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才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本科的未满30岁,硕士的未满35岁,博士的未满40岁。
4、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新引进入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盐田区不能在网上进行申请,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盐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向区人力局人才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递交区人力资源局;初审不合格的,需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补充完整。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等信息进行审核。
3、公示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选,进入盐田区“梧桐人才”库。
4、发放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支付的相关程序,发放生活补贴。如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发放不成功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核实补充信息后发放。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1年内申报;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4.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龙岗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区内。
所需材料
1.《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户口簿;
5.申请人身份证;
6.通过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申请人提供《招调通知》;通过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申请人提供《毕业生介绍信》;通过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的申请人提供《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7.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8.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9.申请人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及历史明细查询单1份。
申请方式
1、申请
申请人需要先携带九份材料前往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现场交完材料后,工作人员将会给你一个邮箱,当天内然后再将材料发送到该邮箱内
介绍信打印地址:龙岗人力资源楼下世贸百货公交站后面“行政服务大厅”或公交站后有一个报刊亭可以复印受理科室: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12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2、受理及审定。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定。
3、公示。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会公示发放名单汇总,公示期5天
4、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向人才支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落户补贴】即可获取申请指南和申请入口)(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所需材料
1.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即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社保】进入入口2可下载)
6.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落户补贴】可获取查询入口)
8.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方式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落户补贴】也可获取申请入口
受理、审批、办结时间大概为32个工作左右;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一类卡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门在《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新引进人才需符合学历、年龄、工作等要求。
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请的为准;
2.具有坪山区户籍;
3.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
4.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在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至申请补贴款项之日社会保险关系一直在坪山区(驻区市直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社保关系可在深圳市);
5.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2018年3月13日后办理人才引进,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单位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深圳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及驻区市直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其他用人单位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2)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其他在职人才按学历层次限定年龄:本科生要求未满30周岁、硕士研究生要求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判断时点。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落户补贴】即可下载申请表
(1)“申请人申明”需申请人签名。
(2)“单位性质”填写可参考: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等。
(3)“引进审批文件审批号”和“引进时间”需按照调动通知上的内容完整填写。例如:“引进审批文件审批号”为“深坪山招工〔2019〕第号”、“深坪山人毕介〔2019〕第号”等;“引进时间”为调动通知或介绍信上的落款日期,填写格式如:2021年05月18日。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如户口为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为电子版打印的,需有审批机关的电子公章。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
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有效期选择180天)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属于境外学历的,需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验证书》。
5.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并且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社保】即可获取深圳金融社保卡网上办理入口及办理指南
6.申请人社保清单
收原件,需打印申请人的所有的社保缴交记录(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截止月份为申请人申请之日的上一个月份(例如申请人2021年5月18日提交申请材料,社保清单需打印至2021年4月)。
在深圳补贴一点通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社保】进入入口2可下载参保缴费明细
7.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或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收原件);劳动合同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收原件。需提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期间所有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
8.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2.2018年3月13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18年3月1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符合新引进人才相关要求,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3.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办理:
(1)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的;
(2)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的;
(3)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4)撤销申请的;
(5)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申请方式
线下递交资料: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6楼人才引进窗口办事处(地址:金牛西路12号)进行现场审核。初审通过并提交资料后领取业务回执单。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记得赶紧去申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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