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流程(附条件+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流程吧,以下内容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详细流程!
受理条件
(该事项无法容缺后办理)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
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3、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
下列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之一:
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2.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
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6.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7.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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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自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此期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
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收到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以上就是“深圳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流程(附条件+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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