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资料)
(一)流程
1、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就是一张卡片)、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如需写用途就写),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结婚照3张(到照相馆说要照结婚照,他们都知道的,红底)
4、人民币9元(登记手续费)
(二)关于生小孩落户问题(对于集体户,这是个大问题)如果双方都是集体户,并且都想保留当地户口时,就千万不要先生孩子!集体户计划生育管理很严格,一般不允许小孩落到集体户上,当你生下孩子又落不到户,孩子就成了黑户。而且集体户一般都会要求在你结婚之后限期迁出你的户口:
1、如果你有住房,恭喜!可以迁到你住房所在地
2、如果没有住房,又想保留户口,也可以迁到当地直系亲属名下。
3、没有住房、又没有直系亲属,又想保留户口,还想生小孩,那你还等什么?赶紧攒钱买房吧!不然,你就要考虑要不要回原籍落户了。
(三)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都要原件集体户口要个人户口页原件,以及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机并加盖公章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三)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四)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3、申请办理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4、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
5、因为男方父母反对,拿不到户口本!所以想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再办理结婚证。
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男方是否只用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6、如果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出示户籍证明可以吗?当然可以。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的效力是一样的。
7、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不需要。既然有户口本还需要户籍证明干什么。
8、如果派出所询问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的原因时,可以据实相告,相信他们会同情,依法出具的。
要想顺利拿到结婚证,仅提供相应的文件是不够的。这时候就要看双方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双方就不能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时,是需要集体户口首页的,也就是需要户主和自己的那一页,这样才能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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