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落户补贴--光明区追加人才引进补贴消息重磅(入户必读))
深圳市光明新区成立2007年8月19日,管辖公明、光明2个办事处。2018年5月24日,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将深圳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光明区人民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2018年9月19日,深圳市光明区正式挂牌成立。
小编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提到深圳其它区的新引进人才补贴,总是少了光明区的那部分,现在给小伙伴们补回来。
落户光明区的新引进人才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就是今年年初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
在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按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的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年龄要求是,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博士是40周岁以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
2、《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1、《深圳市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个人页)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即接受申请表、介绍信、招调通知等(签发日期在2020年1.1-12.31期间的)
4、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6、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一)提交申请。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审核、公示和发放。
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新引进人才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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