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丨深圳夫妻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深户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申请人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四)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五)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六)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上下滑动可查看)
1.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2.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满十八周岁的免提供):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3.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末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5.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6.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搜索深圳公安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按要求将资料上传,然后等待公安部门审核,这个阶段有可能会有工作人员致电申请人调查,在微信对话框发送【随迁】,即可进入办理入口。
二、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当第一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预约被投靠人户籍地的公安分局办理进一步的事项,预约成功后携带材料前往办理即可,若现场审核通过的,不同户籍将会有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如果申请人是广东省内户籍的,那么只需等待入户短信通知,然后在预约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即可,没有其他事项需要处理
如果申请人是广东省外户籍的,那么你将会拿到准迁证,你需要在准迁证有效期内返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并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回到深圳再次预约办理入户手续
以上内容源自网络及政府网站,仅限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