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户夫妻办理随迁,你是否达到条件了?)
针对夫妻随迁,小编整理了一下基本条件和所需的材料:
一、深圳夫妻随迁入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深圳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被投靠人入户时间和结婚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符合深圳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夫妻随迁所需要的资料:
1.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随迁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2)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本人的未婚生育声明。
(3)随迁子女在国(境)外出生,提高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
(4)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子女,提供该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
(5)随迁收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须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收养关系存疑的,由市局安排亲子鉴定;
(6)随迁子女属生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靠人)须填《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7)申请人户口本“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证明或离(辞)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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