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2018年度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应先在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三、市、区立户权属划分
(一)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二)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原则上以工商注册地为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四、档案保管机构的确定
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毕业生、调干或调工等业务的,需确定档案保管机构。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并保管档案。
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系统选择一家档案保管机构建立档案托管关系,委托其代为商调并保管档案。
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人才引进业务的,其档案保管机构系统自动确定为该代理机构所对应的档案保管机构。
五、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首次办理人才引进立户
第一类:在深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单位社保号的,人才引进系统可自动读取用人单位在我市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经系统比对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
如系统不能正常注册成功,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2017年度纳税证明(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承诺书(按要求签名盖章)到立户权属所在地的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第二类: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及集团企业在深分支机构未在深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在深缴纳社保的,需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办理立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立户申请(不在深圳缴纳社保或组织机构代码的,需予以说明);
(2)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深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需完成年检。
(4)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需完成年检。
(5)2017年度纳税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
第三类: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公司立户的,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人才引进系统立户后,子公司在系统申请加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系统中给予确认后,由集团公司提交以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1)集团立户的申请(需说明集团单位间隶属关系);
(2)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同一法人的注册证书或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可登录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及所有子公司信息、变更信息等页面)。
(二)以前年度已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2018年年度业务初始化
以前年度已办理立户登记的单位可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核实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单位立户(年检)信息,系统会重新检查,检查通过即年检通过,单位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系统校验不通过的,单位管理员需要携带单位证明材料到立户业务窗口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登录系统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年度业务初始化时需确认相关选项(选择档案托管机构或确认档案保管权、或选择代理机构)。
(三)用人单位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
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立户登记后选择“申请档案保管权”,保存信息后即获得档案保管权。
已立户法人类国有企业如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需提交如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办理:
1.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法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关于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
4.经办人社保卡(收复印件);
5.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及所有子公司信息、变更信息等页面)。
6.大股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用人单位档案保管权的说明(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7.投资方是企业大股东的,需同时提交大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大股东公章)和大股东有档案保管权的证明。
六、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2017年3月15日,人才引进单位用户已全部使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登录,原单位账户已迁移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可以继续使用。新注册的单位,或者单位新增经办人,需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操作。
(一)单位管理员(需当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交工伤保险2个月以上)注册(已注册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无需再次注册)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在单位用户登录栏目点击“注册统一用户”,系统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注册单位用户。
统一用户平台注册成功后,用人单位凭已注册的单位用户名、密码返回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登录,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中带“*”号项目均为必填信息;系统中已显示信息是从相关业务系统读取的初始信息,请勿自行编辑录入。选择工商注册地和业务权属部门时,如原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存在区划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区划为准(如原工商注册在宝安区观澜街道的企业,因现观澜已调整为龙华区,在系统选择工商注册地时应选择龙华,业务权属部门应选择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直通车企业在系统选择业务权属部门时,可自主选择市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校验通过后,点击“立户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立户申请已生效。点击“确定”,即进入人才引进系统主界面,可进行“综合管理”、“修改密码”、“业务申报”等业务操作。
(二)综合管理
1.变更单位立户信息
立户完成后,如有更改单位立户信息的,修改后,须重新进行“立户提交”。
2.单位经办人(需当前在本单位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2个月以上)管理
单位管理员在统一平台对经办人进行新增、变更、授权等管理,具体操作见平台操作手册。
3.选择代理机构
用人单位如选择代理机构代办人才引进业务,点击“登记签约代理机构”,按照系统提示
选择“代理机构”后提交。提交后,用人单位需与该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4.选择档案托管机构
用人单位办理调干、调工、接收毕业生业务,如本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又不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需选择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登记档案托管机构”,按系统提示选择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定”后提交。系统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需与该档案托管机构联系、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由该档案保管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如用人单位选择代理机构代办的,档案托管机构默认为系统自动配置的档案托管机构,用人单位需在此栏目内对系统自动配置的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认”。
5.申请档案保管权
机关事业单位和法人类国有企业可申请档案保管权,点击“申请档案保管权”,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打印”。打印《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并与其它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办理。
6.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和集团确认
子单位须确定系统当前没有在办理的人才引进业务,才能申请加入集团。点击“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填写拟加入集团的组织机构代码和集团社保号,点击“确定”后提交申请。集团公司在“集团确认子单位关系”栏目内对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的申请予以确认。
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确认后,子公司所有人才引进申报业务由集团统一办理,且业务年度内不能解除集团关系。
7.年度业务初始化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填写上述1—6项信息后,认真核对系统提示信息,如无修改,点击“确定”完成年度业务初始化,并打印承诺书后,系统才能出现业务申报、已申报业务进度等其他业务菜单。
用人单位在已打印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系统后方可打印人才引进业务申报表格;承诺书原件在用人单位当年度首次报送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在后续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经办人变更或添加,需在“变更单位信息”档目内重新打印承诺书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查询用户名和重置密码
单位帐号、个人帐号的用户名查询和密码重置功能已转移至统一平台,具体操作见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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