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本怎样才能办成个人户口本?)
你好,集体户口怎样办成个人户口,以下步骤供你参考:
第一步:带齐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结婚的带结婚证,房产有共有人的带起共有人证),以上均要复印件。
第二步:到居民委员会(房子所在地)填写准迁申请,并由办事人员核对资料后加意见及盖公章。
第三步:带起上述所有资料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行政大厅的户籍窗口,提交资料后即可拿到新户口本。准迁申请。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的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经市人事、劳动部门认定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创业服务,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上述人员到本市以外重点建设工程或艰苦地区工作,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户口迁入。
2、符合本市就业政策规定,被本市单位正式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属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和技、职校以上的毕业生,准予本人户口迁入。
3、已被本市单位正式录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职校毕业生,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4、在本地区一次性投资(兴办实业或入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本地区经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年纳税额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外商(含港、澳、台商)在本市投资,实际投资额达10万美元以上,可为其大陆亲属申办本市户口1户3人;投资额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加办理1户3人。
5、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积达50平方米、房价在5万人民币以上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6、被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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