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1
材料清单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所有人
2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原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所有人
3
本人户口本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所有人
4
本人身份证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所有人
5
毕业证书
与申报学历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中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申办的人员。
6
《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境外学历的
7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学历比对不通过的人员
8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2)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市外发证的,还需由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情形显示)/申请人(个人申办情形显示)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原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档案材料无需扫描上传,由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情形显示)/申请人(个人申办显示)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原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下面内容仅按调干、调工方式办理的情形系统带出)
请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单位确认人事档案已到档并审核之后,再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原件)
9
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申报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
10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申报专项职业能力的人员
11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申报全国统考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12
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申报技能竞赛的人员
13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申报此项条件的人员
14
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申报投资纳税的人员
15
国家专利证书及年检发票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包括证书首页及主要信息页)
申报发明创造的人员
16
人事档案
无需扫描上传系统,也无需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
下面分情形系统带出
(单位申办且呈报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由呈报单位自行商调档案并审核;
(个人申办)申请人需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单位申办但呈报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由单位经办人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申报调干或调工的人员
17
学籍档案
无需扫描上传,由业务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通知申请人或呈报单位补正
申报信息需通过档案核实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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