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配偶户口随迁政策流程(妻子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流程))
夫妻一方入深户后,为生活方便,另一方一般都会跟着迁入,这在政策上叫做夫妻投靠入户,夫妻投靠入深户也有一定的要求,下边来看下所需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需要并到一户中去,如果一方是人才市场集体户,一方是单位集体户,可以一起迁到单位集体户中;如果有房产的,就需要夫妻双方都申请市内移居,预约到房产所在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点击『个人业务』
第二步:进入后点击『市内移居』
第三步:点击『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第四步:阅读相关信息,然后填写申请人的信息,如果有随迁人员的,还需要填写随迁人员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流程
1、被投靠人夫妻结婚登记时长及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如果是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则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符合深圳市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申请人可带着相关的资料,去往拟入户地方街道的计生部审核。审核过后相关相关的计生信息,会通过深圳市的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户口办理部门,不在需要提供纸质档材料。)
4、申请人若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①年龄在18周岁—20周岁,在大学或高中(含中职、中技)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且户口没有迁入高校的集体户;
②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或组织的记录。
一、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收养子女入户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DNA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存疑,申请人无法有效举证,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调查核实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三、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16岁以下申请人自愿提供)、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四、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使用骗取、伪造的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已经入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复户。
深圳夫妻随迁入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二、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提供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招调通知书》(《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二)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三)随迁户口与申请人同户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四)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需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原籍婚姻登记机关为达到法定婚龄的随迁子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③原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五)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六)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七)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八)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的,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签发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学历证明。
深圳配偶户口随迁政策流程?妻子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流程?看完这篇文章的小伙伴们明白了吗?这些资料看上去是不是很简单呢?是的,只要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就只需要提供这些材料基本也就完事了!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