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深圳户口)
(一)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子女入户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DNA鉴定;亲子关系存疑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三)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并在《明》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16岁以下申请人自愿提供)、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随迁子女入户口需要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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